2025年1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《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》(辽人社【2023】20号)相关内容执行。
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对行业的划分,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,由低到高,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, 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支情况,确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,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.3%、0.6%、0.9%、1.1%、1.4%、1.7%、2.0%、2.3%。
工伤保险部
2025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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